传承人名片
董明暖,“湖头米粉制作技艺”安溪县级代表性传承人。他潜心研究并改良米粉制作工艺,以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同时,他成立合作社带动村民致富,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并注重文化传承与品牌塑造,成功推动湖头米粉走向全国市场。
创新引领 产业带动
出生于湖头米粉制作世家的董明暖,自幼便对湖头米粉的每一道制作工序了如指掌。1997年,他正式接过祖传技艺,开始潜心研究并改进湖头米粉的制作工艺。他发明的自动循环风干除湿一体机,不仅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更彻底改变了米粉制作“靠天吃饭”的传统模式,确保米粉品质的稳定性与一致性。
知常明变者赢,守正创新者进。董明暖不断推陈出新,研发出淮山米粉、紫薯米粉、山茶油米粉、果蔬米粉等一系列创新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健康需求,进一步拓宽湖头米粉的市场空间。
董明暖所在的安溪县湖头镇产贤村,曾是一个生产条件有限、资源相对匮乏的村落,村民们虽然勤劳能干,但苦于缺乏创造财富的有效途径。如今,在董明暖的不懈努力与大力推广下,来自四面八方的游客被湖头米粉的独特制作工艺所吸引,纷纷慕名而来。这一变化不仅促进产贤村的旅游业发展,带来可观的人流量,更为村民们开辟了新的经济来源,有效推动村里的经济增长。
2012年,董明暖主导创立安溪县首家米粉专业合作社—湖头明升米粉专业合作社,合作社创新性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包装、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四个统一”运营机制,有效提升本地米粉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董明暖坚信“一人富不算富,大家富才是真的富”,通过合作社,成功带动当地300多户村民参与到米粉制作产业,增加了村民的经济收入。合作社也以其卓越表现先后获得市级、省级示范社的殊荣。
文化传承 品牌塑造
湖头米粉,这一承载着400余年历史底蕴的传统美食,其传奇故事源远流长。自清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经由李光地精心制作并献于皇家寿宴,湖头米粉便声名远播,尤其是李氏家族所传承的手艺,更是享誉四方。民国十一年(1922年),湖头镇产墘村(今产贤村)青年董谅迎娶李光地后裔李氏次娘,夫妇俩携手并肩,一起从事湖头米粉制作。他们制作的湖头米粉,由来自东甲山下福寿泉的清洌泉水与福寿坡出产的冬季优质稻米完美融合,经过 8-10小时的泉水浸泡,稻米充分吸收自然精华,随后采用古老的石磨工艺细细磨浆,再以压条石沥干多余水分。紧接着,是猛火蒸煮的考验以及石臼捣杵的精细加工,然后通过木器漏斗挤出粉条,再经过一番蒸煮,用竹笊篱将粉条捞出,迅速投入冷水中冷却,再挂到竹编上,直至自然晾干。这一系列繁复而精细的工序,赋予明昇湖头米粉独特的口感与风味。“明昇明昇,日出东甲,徐徐高昇!”这句朗朗上口的顺口溜,不仅是对明昇湖头米粉美好寓意的寄托,也是其品质与口碑的最佳代言。随着时间的推移,明昇湖头米粉不仅在湖头本地广受欢迎,还远销泉州、厦门、漳州乃至潮汕等地,销量持续攀升,成为无数食客心中的美食佳话。
明昇湖头米粉历经董家三代人的不懈努力与传承,已走过百余个春秋。从董谅夫妇的初创,到其子董祯祥的接力,再到董明暖将米粉事业发扬光大,这份承载着家族情感与匠人精神的美食,不仅见证了时间的流转,更在不断创新中焕发出新的生机。2010年,董明暖为“明昇”这一品牌正式注册了商标。同时,通过对米粉蒸煮设备和米粉厂房等进行升级改造,不断提升产品的品质与口感,使得明昇湖头米粉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名声更加响亮。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影响力,董明暖组建了明升米粉专业合作社电商团队,并成功与省内外6家电商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明昇湖头米粉系列产品在各大网商平台上广泛销售,实现线上线下有机结合,不仅拓宽销售渠道,更是跨越地域限制,走进千家万户,成为更多人心中的美味佳肴。
回馈社会 公益先行
董明暖常说:“一个人所能做的最大贡献,就是能为他人做出贡献”。从业20多年来,他始终秉持“靠质量生存,凭诚信发展”的经营理念,专注于传统米粉产业的传承与发展。他不仅创立安溪县湖头明升米粉专业合作社,成功引领300多户湖头米粉农户走向产业化道路,推动精准扶贫政策落地实施,还成立湖头米粉产业研究会,慷慨地将自己掌握的先进米粉加工技术无私分享给业界同人及农户,通过定期现场培训和技术指导,切实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促进农户增收与湖头米粉产业的蓬勃壮大。
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董明暖积极倡导并推动湖头米粉制作工序图谱的文化版权专利申请,以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工作,以进一步提升湖头米粉的市场竞争力和文化影响力,为乡村振兴贡献力量。2024年,“湖头米粉制作技艺”被列入第七批泉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董明暖热心公益,回馈社会,多次参与并支持助残、助学等各类公益活动,获得多项表彰。自2010年起,董明暖个人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后勤管理小行家、农副业生产先进个人、安溪工匠、安溪县第五届道德模范等多项荣誉称号,其个人事迹也被安溪县档案局收录;其企业被授予“爱心单位”称号;合作社被评为“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