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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成为全省首个通过农村小康建设验收的地级市
2024-12-2715:41:39来源:

1986年4月5日,全市县(区)委书记会议提出,切实做好脱贫致富工作,帮助贫困乡、村、户改变面貌,尽快从市、县机关抽调一批中青年干部,到贫困地区帮助脱贫工作。

1986年5月,市委、市政府成立脱贫致富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脱贫致富工作的领导。5月19日,市委派出首批扶贫工作队队员130名进驻安溪、永春、德化等6个县(区)14个贫困乡镇开展扶贫工作。7月,市脱贫致富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强调:扶贫一要“扶志”,要做好贫困地区的政治思想工作,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二要“扶本”,大力增强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发展经济实体和商品经济;三要“扶智”,注意智力开发和智力投资,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开展扶贫;四要“扶人”,搞好贫困地区的领导班子建设,把善于开创新局面、改变贫困地区面貌的“贤人”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9月30日,市委印发《关于加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工作的意见》,确定贫困地区3年脱贫致富的阶段性目标,制定“扶志、扶本、扶智、扶人”的帮扶方针和具体政策措施,实行市、县(区)领导与贫困乡定点挂钩制度。

1989年2月22日,市委、市政府再次抽调65名机关干部进驻重点贫困乡扶贫,并选派部分干部到有关行政村挂职,设立现场办公制度和会审制度,为贫困乡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通过3年的帮扶,至1992年,全市31个贫困乡14万贫困户脱贫,脱贫率达90.16%,群众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此后,市委、市政府围绕“增粮增收保供给,脱贫致富奔小康”这一主线,加大扶贫开发和小康建设力度,有力推动了农村小康建设。至1996年底,全市120个乡镇、2153个行政村、113.43万户农户基本实现小康,分别占乡镇总数的85.71%、行政村总数的92.44%和农户总数的90.3%。1997年10月24日,泉州市成为全省首个通过农村小康建设验收的地级市。

泉州市农村小康建设率先在全省通过省委小康办验收,是全市乃至全省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把通过验收作为新的起点,持续推进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全力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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