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3月,泉州被国家体改委列为首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深化改革,结合实际进行创造性的实践,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在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财税、金融、计划、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迈出较大步伐。同时,配套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保障、住房制度、对外经济体制和农村改革,以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体制改革。
1994年8月,市委、市政府成立泉州市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着手制定《泉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方案》(简称《总方案》)和7项分方案。10月,市委、市政府在北京召开泉州市综合配套改革方案论证会,《总方案》和7项分方案获得通过。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李铁映向论证会特赠“综合配套改革,率先建立新体制”的题词。1995年3月,《总方案》正式出台,提出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是,用5年时间(1993—1997年)推进若干重大改革措施取得实质性进展,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力争达到以下体制目标:基本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成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以养老和失业保险为重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突破口,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企业产权制度、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社会保障体制、金融体制、对台经贸等方面改革为重点,培育健全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按照“大泉州”的发展格局,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及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推动泉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总方案》提出,综合配套改革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1993—1996年,为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打下基础。其主要标志是:国有企业基本明确产权关系,多数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公有经济为主导,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以生产要素市场为主的市场体系基本形成;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基本完成,经济管理开始步入市场经济轨道;开放型经济进一步发展,规划建设中的外向型区域经济基本形成,逐步建立适应国际经济通行规则的经济运行机制,产业升级迈出实质性步伐。第二阶段:1996—1997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基本理顺经济关系,新的经济和行政管理体制有效运作,实现经济关系市场化、企业行为自主化、宏观调控间接化、经济管理法治化。《总方案》还提出企业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社会保障和分配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科技教育体制改革、农村改革和城乡一体化建设等方面改革的目标和实施办法。11月,市委、市府把建立产权交易中心列为泉州市一项改革的重点,对建立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一系列可行性研究,拟定《建立泉州市产权交易市场的思路》《泉州市产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年底,成立泉州市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产权交易中心挂牌。
1996年1月,为全面实施《总方案》,推进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的企业制度创新,市委、市政府决定抓好一批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不同产业结构的企业作为试点,以利重点指导、分步实施、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泉州华联集团总公司等15家企业被确定为泉州市首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企业。试点内容包括建立企业法人财产制度,通过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确定企业的法人财产权;积极推行公司制、建立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一般都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规模较大的组建企业集团,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也逐步向公司制过渡;建立一系列的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完善人事用工、营销、财务会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制度等。
成为全国首批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城市,市委、市政府抓住机遇,解放思想,大胆实践,以推进体制创新为突破口,围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消除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走出一条“以市场经济为主、外向型经济为主、股份合作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发展道路,进一步发挥了台、侨、海、文的优势,促进了泉州经济既好又快地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