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17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石狮市(县级)。获得国务院批复后,石狮筹备建市工作随即展开。与此同时,石狮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同步进行。1988年1月,省政府批准石狮市为综合改革开放试验区,享有省辖市一级的权限。省委、省政府对石狮市的体制改革作出“在体制上更活一点,机构上更小一点,经济管理权限更大一点,干部素质更强一点”的指示,要求石狮市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方向,率先在精简机构、减少人员、转变职能等方面进行大胆试验。
1988年2月2日至3日,泉州市委、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石狮市的行政机构设置问题,明确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原则进行设置,同时提出行政机构改革可以超前,社会的、行政的、企业的改革都可以搞,人事招聘也可以搞。3月,泉州市委、市政府成立石狮市筹备领导组和石狮市筹建工作指导小组。筹备组根据市委、市政府联席会的决定,制定石狮市党政机构的精简方案。精简机构方面,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和“精简、高效、服务”原则,打破以往传统机构设置的旧模式,根据市场经济和外向型经济要求,把职能相近、交叉、重叠的机构设为一体,不搞上下对口,党委仅设2个工作部门,市政府仅设11个工作部门,相当于普通县的1/3。精简人员方面,按照省委、省政府“采取招聘、竞选、考试办法选用干部”的指示精神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率先在全国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公开推荐选拔市长、副市长,采取笔试、面试、政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务员,如按原规定可配备编制780名,省编委仅定编332名。精简领导职数方面,石狮市委设7名常委,其中书记兼任市长,两位副书记分别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和政协主席,五套班子总共14人,相当于一般县市的1/2左右。
同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对政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市委主要负责政治上和组织上的领导,不直接包揽政府的具体工作,保证政府及其部门有职有权,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做好规划、协调、服务、监督工作,核心是服务。实行简政放权,在明确小政府职能范围的基础上,将不该管、管不好和管不了的,通过简政放权下放。实行政企分开,改变“大政府”包揽一切、企业无法独立经营的旧模式,按照经营与管理相结合、行政与服务相配套的原则,组建若干经济实体,实现公司与行政彻底脱钩,转而在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国营企业,只管厂长、经理,企业用工、产品价格、资金使用等都让企业独立自主。对在石狮占很大比重的非公有制企业,市政府主要提供政策、基础设施、软环境建设等服务。
1988年7月1日,泉州市委发出《关于推荐选拔石狮市市长的公告》,选出市长和3名副市长。同时,在全国率先招聘公务员,首批95名公务员都是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录用的。1988年9月30日,中国第一个由镇建制升级建立的省辖县级市——石狮市正式挂牌办公。石狮市也成为全国最早推行“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模式的县级市。
1992年5月19日至24日,在江苏常熟市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县级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石狮市就“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机构改革情况作了专题介绍,李鹏总理听取汇报后指出:“精简机构、精兵简政,福建省石狮市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石狮市在筹备建市的过程中,在全国首推“小政府、大社会”管理模式,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县级政府机构改革的一次有益尝试,在精简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更好发挥市场作用等方面探索出一些有效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