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为打破城乡分治的壁垒,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在全国范围推进市领导县体制改革。通过撤销地区一级行政区划,地区和市合并,或将地区改为市、县级市改为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地级市。
根据中央的通知精神,1984年10月25日,晋江地委、行署向省委、中央书记处呈报《关于地市合并,市领导县的请示报告》。1985年2月10日,再次向省委、省政府呈送《关于实行地市合并,以市带县的请示报告》。2月25日,省政府向国务院呈送《关于调整我省部分地市行政体制的请示》。5月14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晋江地区,实行市领导县体制,泉州市升为地级市。根据国务院批复,6月10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晋江、龙溪两个地区行政体制改革的通知》,撤销晋江地区,实行市管县体制,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原泉州市的建制改设鲤城区,原晋江地区的惠安、晋江、南安、安溪、永春、德化、金门(待统一)等七县划归泉州市管辖。
随接到省政府通知后,撤地设市的筹备工作随即展开。6月24日,晋江地委、行署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地改市后市、区两级机构设置方案。9月5日,晋江地委、行署向省委、省政府呈送《关于地、市合并后泉州市市级党政群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请示报告》。12月9日,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泉州市升为地级市后的市直机关机构编制的批复》,原则同意地委、行署的请示报告。经省委研究决定,中共晋江地委改为中共泉州市委,张明俊任市委书记。1986年1月,中共泉州市委正式办公。
1986年1月5日至11日,政协泉州市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举行,选举张其载为政协泉州市第六届委员会主席。1月6日至9日,第十届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选举胡美金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荣春为市长。泉州市人民政府于1986年1月正式挂牌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