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海外华侨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其中绝大部分居住在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国家。20世纪50年代末,印度尼西亚等个别国家掀起了一股反华排华的逆流,大批华侨无端遭到迫害。这些侨民中有很大一部分祖籍泉州。为保护海外华侨的正当权益,党中央和国务院在进行各种外交斗争的同时,决定有计划地撤回大批华侨。1959年12月底,中央指示广东、福建、广西等华侨较多的省份做好归国华侨的接待和安置工作。
根据中央的指示,晋江地委迅速行动起来,着手准备接待和安置归国华侨工作。1960年1月3日,地委召开电话会议,传达中央指示精神,要求各县(市)高度重视,抓紧做好接待安置归侨的准备工作。1月10日,地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印尼归侨的有关物资进口及纳税、贷款和物资供应等工作,明确提出对归侨带回来的财产,采取检查从宽、一律免税的办法,并且宣布永归个人所有;对归国华侨学生生活困难的,学校应给予助学金;一时侨汇中断的,银行应予以小额贷款;妥善安排归侨的粮食、副食品和高档日用品等物资供应。
1月14日,省委下达关于接待归侨工作的指示,地委结合晋江专区的实际,于26日发出关于接待归侨工作的指示,对归侨的接待、安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同时,成立“专区归国华侨接待委员会”,由地委副书记任主任,成员由地委工交部、专署办公室、侨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安置工作。此外,泉州、晋江、永春、南安、莆田等5个华侨人数较多的县(市)还成立归国华侨接待小组,负责具体接待工作。
省委根据中央指示,安排晋江专区接待安置1.1万人。为做好归国华侨的接送和服务工作,早在1959年12月底,泉州华侨服务社就成立了拥有20部客货车的接送车队,专区侨务部门还专门投资新创办石狮华侨服务社。1960年2月下旬,第一批归侨到达广东口岸后,晋江专区成立接运小组,集中力量组织接送。至1960年7月,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归侨有5批,每批基本上按照省委提出的“准时接运”“人到行李到”的要求,在较短时间内将归国华侨送到安置地点。
为安置归国华侨,地委团结带领全区人民兴建了一批华侨农场。安置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采取“集中为主,分散为辅”的方针,除一部分安置在新建工厂企业和各地的厂矿企业,少数适合做财贸工作的安置在各地财贸部门外,大多数的归侨集中安置在新建和扩建的国营华侨农场。晋江、永春、南安等县按照地委要求着手扩建和新建了一些华侨农场、国营农场和工厂。大批华侨归国时,全区各地克服困难,采取边测量、边设计、边备料、边施工和就地取材、就地生产、就地供应的办法,使安置顺利开展。对归侨的生产生活,地委注意根据归侨的特点来安排和布置。华侨农场的选址和建设是从发挥归国华侨的技术专长出发的,同时兼顾国家建设的需要,以发展热带、亚热带经济作物为主,以便让归国华侨在生产中能够发挥自己的专长。对因排华而引起侨汇中断或侨汇减少,影响到生活的归侨、侨眷,地委及各级党委一方面鼓励他们积极参加生产、勤俭持家,力求自力更生,一方面对那些确实需要帮助和救济的,给予短期或长期补助。
在中央、省委的重视和专区各级党委的努力下,接待安置归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至1961年底,全区共接待安置新归侨1万多人,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为安置华侨,新建扩建晋江双阳、永春北硿、莆田赤港、南安雪峰等4个华侨农场和泉州华侨机制砖瓦厂(后改为华侨塑料厂),拨款20多万元对有困难的归侨给予补助,对归侨伤员和家属给予免费入学与医疗待遇,同时解决归侨学生1260多人的就学问题。大多数归国华侨都能安下心来,投入当地的生产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