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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的土地改革运动
2024-12-2709:45:32来源: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统一、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时,还决定在全国农村先用3年的时间实行减租减息,实行过渡,然后实行全面的土地制度改革。

1950年12月初,泉州地委召开扩大会议,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土地改革工作精神,拟出本区土地改革计划和具体部署,要求各县在12月底完成土地改革准备工作。为确保土地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泉州地委编印《土地改革手册》1万份,分发各县干部人手一册,12月下旬开始分批训练土地改革工作队,共训练2779名队员,为土地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做好充分准备。

1951年1月,晋江专区和各县都分别成立土地改革委员会,推动土地改革工作的开展。2月中旬,地委采取先抓试点、再推全面,先沿海、后山区的工作步骤和方法,铺开全区的土地改革工作。为确保土地改革工作顺利推动,地委组建土地改革工作队,全区前后共有7466人全力以赴投入这场伟大的运动。解放军步兵第九十二师也抽调745名官兵、晋江军分区派出350名官兵,配合地方组成工作队,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全区土地改革工作分为4批进行,第一批400个乡、第二批485个乡、第三批478个乡、第四批287个乡。土地改革运动发展由点到面,由土地人口较集中的平原地区开始,而后转向山区和沿海。具体工作按4个环节进行:一是发动群众,做好宣传政策工作;二是划分阶级成分;三是没收、征收土地,分配土地、农具及其他财产;四是健全组织,巩固成果。

1951年上半年,全区沿海各县及泉州城区近郊的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山区县由于土地占有情况更为复杂,土地改革工作推进比较缓慢。1951年7月中旬,地委抽调晋江、南安等县干部680人,与解放军第三十一军土地改革队,分成3个工作队,分赴永春、安溪、德化支援土地改革工作。到12月,全区有1671个乡完成土地改革分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全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土改中对华侨土地财产的处理办法》,对华侨实行特殊政策,谨慎地划分侨眷的阶级成分,在没收、征收和分配土地中照顾侨眷的利益。

12月底,全区都成立发证委员会,又重新组织干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土地改革检查运动,重点检查执行政策的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给予纠正,解决遗留问题,然后查实田亩,分发土地证。1952年上半年,全区普遍发放土地证,计发114.58万份。

全区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划出地主7691户,没收、征收地主、反动富农的土地(包括公田、祭田等)110万亩、房屋4525间、耕畜4339头、农具84471件、粮食717万斤。190万贫雇农和其他阶层劳苦大众分得土地113万亩,以及房屋、耕牛、农具、粮食等。

晋江专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从1950年开始至1952年结束,历经3年,完成前所未有的对封建土地制度的历史性变革,广大农村在政治、经济上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农民翻身做主人,农村生产力获得了空前的解放,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提高。土地改革的成功,为全区经济恢复和农村社会进步奠定了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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