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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的设立
2024-12-2709:43:51来源:

1950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设立泉州市。

1951年1月,中共泉州市委员会在中共晋江县委城区工作委员会的基础上建立,隶属于中共泉州地委(1949年11月24日由中共福建省第五地委改称,1951年8月改为中共晋江地委),黄仁伟任中共泉州市委书记。泉州市委下辖市区临江、鲤中、桐山3个区公所党委会和郊区区公所党委会。

1951年1月1日,泉州市正式成立,并以原晋江县城关区人民政府为基础,成立泉州市人民政府,首任市长许集美。泉州市政府成立后,设置秘书室、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税务局、文教局、卫生局等8个工作机构。3月,增设工商局、建设局,成立市人民法院,建立郊区区公所。

1951年2月,泉州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7月和9月,泉州市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先后召开。10月,泉州市第二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召开,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选举市长、副市长、政府委员及市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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