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尚不具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人民政府的情况下,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地方军管会或人民政府在条件许可时,组织召集地方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人民参政议政的初期形式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过渡形式。
1949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新解放地区必须组织召集市、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其主要职权是:听取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进行讨论,提出批评和建议;向县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并建议有关县政兴革事宜;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决议案,并协助县人民政府动员人民推行。所以这一阶段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同时兼具权力机关、政权机关、协议机关、统一战线组织等多重职能。通则还规定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资格:凡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赞成《共同纲领》,年满18岁之人民,除患精神病及剥夺公民权利者外,不分民族、阶级、性别、信仰,均可当选为代表。
第五专署是省政府的派出机关,本身不需要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但是,地委和专署对各县(市)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格外重视,通过会议布置和分头督促、检查、总结等方式,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此前的1949年11月7日,地委在第二次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上就明确要求有条件的县要先召开各界代表会议,尚不具备条件的也要一面布置工作,一面准备召开。
1949年11月15日,晋江县率先召开全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在泉州培元中学召开,参加会议的有来自晋江各行各业的代表300多人。晋江专署专员郭良到会致开幕词,军管会主任张慧如在会议上报告军管会接管工作情况,县长许集美报告两个半月来的施政情况。大会选举组成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作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此后该机构每3~4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检查政府工作,审议县政大事,听取各界人民群众意见。
1949年12月,南安、惠安、安溪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先后召开。1950年1月,永春县召开。同年5月,德化县召开。泉州市是1951年1月成立,首届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同年2月10日在南街礼拜堂(今中山路基督教堂)召开,出席会议的代表有262人。会议主要议题有:动员抗美援朝、支援前线,镇压反革命,开展郊区土地改革工作,选举组成泉州市各界人民代表协调委员会。
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这一举措,使得全区人民迅速了解党和政府的政策措施,在解决晋江专区当时面临的稳定社会秩序、剿匪、征粮、发展生产、巩固新生民主政权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