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红色记忆
拨乱反正时期泉州的党风廉政建设
2024-07-2615:46:56来源: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实现了党和人民结束内乱的共同意愿,社会主义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廉政建设也进入了拨乱反正,重视法制与民主建设的历史时期,中共晋江地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的有关通知、决定,紧紧围绕端正党风这个中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一、整顿工作

粉碎“四人帮”后,随着揭批查“四人帮”斗争的深入开展,一些深层问题逐渐暴露,全区各级领导班子不同程度存在干部不纯和组织“软、散、懒”等现象;农村社队及工商企业经营管理混乱;党的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薄弱,弄虚作假、瞎指挥等不良风气盛行;基层干部贪赃枉法,假公济私,挥霍国家、集体资财等违法违纪现象严重存在;等等。为此,晋江地委按照中共十一大提出的“整党整风、加强党的建设”指示和省委统一部署,决定从1977年下半年起,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整顿工作,着重整顿领导班子,整顿经营管理,整顿工作作风。

1977年下半年开始,晋江地委不断整顿、调整、充实各级领导班子,清理“文革”中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干部,以纯洁和加强领导班子。之后,地委按照省委指示,对全区各级领导班子进行思想整顿,注重在原则问题上分清路线是非,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团结大多数干部、群众。经过整顿,基层领导班子长期存在的“软、散、懒”状况开始得到改善。

同时,地委开始开展对工商企业经营管理和农村社队企业的整顿。通过开展“小四清”运动,即清账目、清物资、清仓库、清工分,查找经营管理上的问题和漏洞,选配一批党性强、办事公道、有一定政治水平的同志到各工矿企业挂职,加强企业经营整顿工作。1978年1月后,各县(市)派出农村工作组,深入农村开展“小四清”,整顿农村和社队企业,查处农村社队企业经营存在的问题,坚持民主办社、勤俭办社,加强劳动、计划和财务管理。

1978年3月下旬,省委召开会议部署在各级党委内部开展小整风运动,主要解决事关大是大非的问题。6月至8月间,地委及各县(市)委先后开展常委小整风运动,广泛征求各条战线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纠正错误。经过小整风运动,各级党委端正了态度,基本分清了路线是非,提高了思想觉悟,统一了思想认识,增进了领导班子的团结。

二、解放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一场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以不可阻挡之势迅速展开。在真理标准讨论过程中,按照省委部署,地委开始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推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

1978年12月18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重新确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1979年初,地委举办4期地管党员干部读书班,结合晋江地区的实际,着重讨论三个问题:一是充分认识中央关于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意义和晋江地区实现这个转移的有利条件;二是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建设上,如何集中精力推进工农业生产建设前进;三是实现工作重点的顺利转移,晋江地区切合实际应抓好哪几项工作。与会同志畅所欲言,就如何用真理指导实际工作进行了热烈探讨。此后,大讨论又在机关部门、学校、厂矿等领域普遍开展。这是“文革”结束后晋江地区第一次思想大解放,无论在思想上、理论上、政治上乃至对晋江地区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深远的影响,成为了地委带领干部群众实现历史性伟大转折的思想先导。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成为了党的政治纪律,成为当时纪检部门的首位任务。为此,地委、各级党委及各级纪检部门一方面利用各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方面对抵制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反对经济调整、反对十一届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的违纪行为,认真进行检查处理。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根据我们党几十年处理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制定的,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措施。《准则》公布以后,中共晋江地委从泉州地区作为重点侨区的特点出发,把教育党员、干部抵制资产阶级思想侵蚀作为重点,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在领会精神的基础上,联系实际,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纪检部门还根据《准则》和《党章》要求,抓正反两方面典型,使广大党员受到生动的党风教育,使得全区党风有了明显好转。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了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决定在广东、福建两省试办特区及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有力推动两省的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但同时也出现少数意志薄弱者被侵蚀,发生腐化堕落等现象。晋江地区地处福建东南沿海,是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地区之一,在1980年到1982年间,出现了走私贩私泛滥的状况。在中央的部署和推动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迅速展开,中共晋江地委认真贯彻中央的通知和决定,派出工作队进驻沿海走私比较严重的社队,宣传中央决定,发动群众开展检举揭发,严肃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集体。

随着工作重点的转移,反对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日益成为一项迫切的斗争,1981年,中纪委提出把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列为端正党风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地委的领导下,各级纪检部门坚决执行中纪委的重要指示,全力以赴抓好打击经济领域中的严重犯罪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党员、干部参与犯罪的大案要案。通过这场斗争,基本刹往了猖獗一时的走私歪风,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政策的正确执行和全地区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版权所有: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005811号)
技术支持:东南网